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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发布时间:2014-3-28 18:04:00 浏览次数: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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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此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这类事故各行业中均有发生,并以建安企业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
高处坠落事故规律,是指人们在从事高处作业中,人与相关物体结合时违背客观事物规律而产生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积累发生了灾变的普遍性表现形式。掌握了规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预防和控制。
1.1 高处坠落事故的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类别大约为如下九种:
1.1.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1.1.2 脚手架上坠落;
1.1.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1.1.4 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
1.1.5 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1.1.6 登高过程中坠落;
1.1.7 梯子上作业坠落;
1.1.8 屋面作业坠落;
1.1.9 其他高处作业坠落(铁塔上、电杆上、设备上、构架上、树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1.2 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
1.2.1 个性原因
个性原因,是指每类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各自具有的具体原因。例如:
a. 洞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足;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及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b.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没有绑扎防护栏杆或损坏;操作层下没有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
c.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没有牢固的挂钩地方等。
d.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不慎,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或被踩断,人随着坠落等。
1.2.2 共性原因
共性原因,是指任何一次高处坠落事故在发生过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
a.基本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安全基础不牢。其表现是:人不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物未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身体条件较差或有病;与高处作业相关的各种物体和安全防护设施有缺陷等。
b.根本原因,是高处作业违背建筑规律的异常运动。其表现是: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没有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不起作用,或擅自拆除、移动或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未及时修理等。
c.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失去了控制。其表现是:由于安全管理不严,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约手段,对人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异常行为,对工具、设备等物质没有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异常状态,不能做到及时地发现和及时地加以改变。
d.直接原因,是高处作业的异常运动发生了灾变。其表现是:由于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失去了控制,经过量变的异常积累,当人与物异常结合发生了灾变时,如人从洞口坠落、从脚手架坠落、从设备上坠落、从电杆上坠落等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构成了高处坠落事故。
2.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应从本质上超前有效地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又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2.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每间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例如:
2.1.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1.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要绑扎牢固防护栏杆,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2.1.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子面上作业的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的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2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原因,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2.2.1 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2.2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严禁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情绪低落的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2.2.3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而应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2.2.4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结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挡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用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2.2.5 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至6m宽的安全网。如系高层施工,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要保证安全网的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
2.2.6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与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2.2.7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至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8 在没有可*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2.2.9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2.2.10 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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